首先,來看看兩則故事。
故事一
A男因為仰慕B女追求不成,遂趁B女外出時迷昏她並予以拘禁在自家地下室不見天日長達數年之久,而後B女幸運逃脫,警方循線逮捕A男,A男被逮捕時辯稱「因為太愛她了」,所以才將她留在身邊。
故事二
C女四十好幾,小姑獨處,不幸被發現癌症而且治療過後仍舊多處轉移,甚至躺在病床上無法動彈也意識不清楚,臥病期間由C女的哥哥D男照顧,儘管醫師已經告訴他C女狀況危急,隨時可能插管急救,D男仍舊希望能救治到底,因為,他說他只有這個妹妹,「非常的愛她」,不捨得她就這樣離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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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在心中比較一下,這兩者的愛,有沒有甚麼不一樣?對於故事一,A男的行為是否對錯,我想大家大概都有定論,故事二中的D男呢?臨床工作越久,越會搞不清楚怎麼做才是對的了,急救過太多不應該被急救的病人後,我想,對於無法治癒且會越來越嚴重的疾病,也許不應該這麼的強求。這也就是近幾年不斷在推行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, DNR) 的概念,當疾病不可治癒,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不可避免,在臨終、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,不施行心肺復甦術。但是,誰來決定要不要急救?有的人在意識清楚時就表達不要急救,但有的人卻是還來不及表達意見就昏迷了,於是決定權落在家屬身上,有的家屬不願意病人多受苦,有的家屬怕別人指責不救就是放棄所以積極,有的家屬捨不得所以要繼續拚。有的因為愛,所以不忍受苦;也有的因為愛,所以不捨放棄。台灣的人對於死亡都避而不談,當死亡降臨時就會沒有準備而不知所措,您可曾想過,躺在床上都不能動,大小便包尿布,意識清楚卻沒有身體主控權的感覺?或意識不清楚只能躺床日復一日過生活?您要不要這樣子的生活?
所以對於應不應該放棄治療,有幾點可以給大家參考:
1.是不是不可治癒的嚴重疾病?有治療希望的當然需要努力,
只是當輸面底定時,奮戰到剩下一兵一卒也許不是個很好的
方式。
只是當輸面底定時,奮戰到剩下一兵一卒也許不是個很好的
方式。
2.死亡不是那麼恐怖,死不去比較折磨,就像有首歌裡唱的 「深愛是讓不捨離開的人好好走」。